建設工程項目設計一般分為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三個階段。為了提供各設計階段所需的工程
地質資料,勘察工作也相應地劃分為選址勘察(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詳細勘察三個階段。對于工程地質條件復雜或有特殊施工要求的重要建筑物地基,尚應進行預可行性及施工勘察;對于地質條件簡單,建筑物占地面積不大的場地,或有建設經驗的地區,也可適當簡化勘察階段。各勘察階段的任務和工作內容簡述如下:
1、選址勘察階段
選址勘察工作對于大型工程是非常重要的環節,其目的在于從總體上判定擬建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能否適宜工程建設項目。一般通過取得幾個候選場址的工程地質資料進行對比分析,對擬選場址的穩定性和適宜性作出工程地質評價。選擇場址階段應進行下列工作:
①搜集區域地質、地形地貌、地震、礦產和附近地區的工程地質資料及當地的建筑經驗;
②在收集和分析已有資料的基礎上,通過踏勘,了解場地的地層、構造、巖石和土的性質、不良地質現象及地下水等工程地質條件;
③對工程地質條件復雜,已有資料不能符合要求,但其它方面條件較好且傾向于選取的場地,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工程地質測繪及必要的勘探工作。
選擇場址時,應進行技術經濟分析,一般情況下宜避開下列工程地質條件惡劣的地區或地段:(1)不良地質現象發育,對場地穩定性有直接或潛在威脅的地段;(2)地基土性質嚴重不良的地段;(3)對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如設計地震烈度為8度或9度且鄰近發震斷裂帶的場區;(4)洪水或地下水對建筑場地有威脅或有嚴重不良影響的地段;(5)地下有未開采的有價值礦藏或不穩定的地下采空區上的地段。
2、初步勘察階段
初步勘察階段是在選定的建設場址上進行的。根據選址報告書了解建設項目類型、規模、建設物高度、基礎的形式及埋置深度和主要設備等情況。初步勘察的目的是:對場地內建筑地段的穩定性作出評價;為確定建筑總平面布置、主要建筑物地基基礎設計方案以及不良地質現象的防治工程方案作出工程地質論證。本階段的主要工作如下:
①搜集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附有建筑場區的地形圖,一般比例尺為l:2000~1:5000)、有關工程性質及工程規模的文件。
②初步查明地層、構造、巖石和土的性質;地下水埋藏條件、凍結深度、不良地質現象的成因和分布范圍及其對場地穩定性的影響程度和發展趨勢。當場地條件復雜時,應進行工程地質測繪與調查。
③對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或7度以上的建筑場地,應判定場地和地基的地震效應。
初步勘察時,在搜集分析已有資料的基礎上,根據需要和場地條件還應進行工程勘探、測試以及地球物理勘探工作。
3、詳細勘察階段
在初步設計完成之后進行詳細勘察,它是為施工圖設計提供資料的。此時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已基本查明。所以詳細勘察的目的是提出設計所需的工程地質條件的各項技術參數,對建筑地基作出巖土工程評價,為基礎設計、地基處理和加固、不良地質現象的防治工程等具體方案作出論證和結論。詳細勘察階段的主要工作要求是:
①取得附有坐標及地形的建筑物總平面布置圖,各建筑物的地面整平標高、建筑物的性質和規模,可能采取的基礎形式與尺寸和預計埋置的深度,建筑物的單位荷載和總荷載、結構特點和對地基基礎的特殊要求;
②查明不良地質現象的成因、類型、分布范圍、發展趨勢及危害程度,提出評價與整治所需的巖土技術參數和整治方案建議;
③查明建筑物范圍各層巖土的類別、結構、厚度、坡度、工程特性,計算和評價地基的穩定性和承載力;
④對需進行沉降計算的建筑物,提出地基變形計算參數,預測建筑物的沉降、差異沉降或整體傾斜,
⑤對抗震設防烈度大于或等于6度的場地,應劃分場地土類型和場地類別。對抗震設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場地,尚應分析預測地震效應,判定飽和砂土和粉土的地震液化可能性,井對液化等級作出評價;
⑥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條件,判定地下水對建筑材料的腐蝕性。當需基坑降水設計時,尚應查明水位變化幅度與規律,提供地層的滲透性系數;
⑦提供為深基坑開挖的邊坡穩定計算和支護設計所需的巖土技術參數,論證和評價基坑開挖、降水等對鄰近工程和環境的影響;
⑧為選擇樁的類型、長度,確定單樁承載力,計算群樁的沉降以及選擇施工方法提供巖土技術參數。
詳細勘察的主要手段以勘探、原位測試和室內土工試驗為主,必要時可以補充一些地球物理勘探、工程地質測繪和調查工作。詳細勘察的勘探工作量,應按場地類別、建筑物特點及建筑物的安全等級和重要性來.確定。對于復雜場地,必要時可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地段布置適量的探井。